近年來,環保問題不斷凸顯,政府和群眾對環保工作的重視程度不斷提高,環境監察執法力度不斷增強。各類專項檢查、督查一個接一個,鋪天蓋地而來,一大批耗能高、污染重的企業被查處、關停。但是,在環境質量逐漸好轉的同時,我們還應該認識到一個問題,那就是,環保問題,解決需要監察執法,但根兒在科技標準和發展規劃。
【搞清楚環保問題的根在哪里是第一步】
北上廣前期的環境治理模式對其他城市來講,沒有什么可借鑒的地方,因為它主要的工程不過就是把污染企業搬了出去。但不管怎么搬,污染依舊是在的,唯一不同的,不過是把污染壓力從北上廣挪到了三線城市或者其他地方而已。這種做法,與發達國家把淘汰落后的企業挪到發展中國家的做法幾乎一致。而且,在霧霾頻出之時,一些輿論還把北上廣霧霾元兇指向三線城市污染。從中可以看出,前些年發展過程中,北上廣規劃不合理,環保標準過低,科技跟不上,是環保問題出現的根子,這與其他城市甚至我國環保問題的原因,是一樣的。
【前期污染問題與環境監察關系不大】
“能掙錢的項目就上”、“只要來投資就能開快速通道”·····這是我國前期發展階段的真實寫照,GDP是那個時代發展的“根本”。再加上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不健全,排放標準過低,產業結構不合理,就業壓力不斷加重,使得環境保護無法可依,無標準可依。 因此就“成就”了那個:“西方國家淘汰的企業紛紛來華建廠,新創業企業以高污染獲得利潤和市場優勢,家庭式作坊遍地而生····”的時期。正是這個時期所積攢的大氣、水、土、固廢等環境問題,在環境承載量無法繼續容納時,集中爆發,地下水地表水污染嚴重,霧霾頻頻出現,固體廢物隨意傾倒。 這時候,人們才想起來要立法,要修法,要提高標準,要改變方式。但是環境監察執法真正意義上擁有權力,應該是在2015年新《環境保護法》出臺之后。
【我國環評制度應該起到應有的作用】
環境影響評價,某種意義上就是一種規劃。他的作用就是提前設想各種可能,提前提出各種應對方法。而縱觀我國多年環評歷史,“未批先建”、“久拖不驗”等違法行為易發多發頻發,眾多新建項目建設時,還沒等環評開始,土地部門已劃撥土地,銀行直接貸款,工商部門跟著發放營業執照,更有項目建成多年后被查處停產時才想起來“補辦環評”。但是補辦環評而未能通過的基本沒有,而環評內容到底起到作用沒有?是否對產生的環境問題避重就輕?我們都不得而知。因此,讓環評回歸環評本意,從源頭上減少潛在環境風險,加強預防,是環境保護的重要內容也是根本辦法。
【要用“真創新”“真科技”解決環保問題】
環境保護離不開科學技術創新,最簡單的例子就是,一些農村地區需要取暖,就必須要燒煤,在無法阻止燃煤的情況下,研發家用環保鍋爐就成了便捷高效的治污手段。同理,在短時間內無法完成產業結構調整的情況下,研發各行業產業治污設備十分關鍵。 但是如今一些企業和單位,借環保形勢和環保幌子,大打“環保牌”,偽環保、偽科技、偽創新頻出不窮,騙取國家補貼,借用群眾心理,大發“環保財”。
因此,國家相關職能部門,應當在繼續鼓勵環保科技創新和環保產業發展的同時,持續打假,為真創新,真科技鋪平道路。讓科學技術在產業結構調整和環境保護過程中,發揮重要作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