城市廢水主要包括生活廢水和工業(yè)廢水,由城市排水管網(wǎng)匯集并輸送到廢水處理廠進行處理。那么生活廢水處理一般是什么工藝呢?
生活廢水處理工藝
一、生活廢水處理站設備一級強化處理工藝:
一級強化處理,應根據(jù)城市廢水處理設施建設的規(guī)劃要求和建設規(guī)模,選用物化強化處理法、AB法前段工藝、水解好氧法前段工藝、高負荷活性污泥法等技術。
二、生活廢水處理二級處理工藝:
1、日處理能力在二十萬立方米以上(不包括20立方米/日)的廢水處理設施,一般采用常規(guī)活性污泥法,也可采用其他成熟技術。
2、日處理能力在10~20萬立方米的廢水處理設施,可選用常規(guī)活性污泥法、氧化溝法、SBR法和AB法等成熟工藝。
3、日處理能力在十立方米以下的廢水處理設施,可選用氧化溝法、SBR法、水解好氧法、AB法和生物濾池等技術,也可選用常規(guī)活性污泥法。
三、生活廢水處理二級強化處理:
1、二級強化處理工藝是指除有效去除碳源污染物外,且具備較強的除磷脫氮功能的處理工藝。
2、在對氮、磷污染物有控制要求的地區(qū),日處理能力在十萬立方米以上的廢水處理設施,一般選用A/O法、A/A/O法等技術,也可審慎選用其他的同效技術。
3、日處理能力在十萬立方米以下的廢水處理設施,除采用A/O法、A/A/O法外,也可選用具有除磷脫氮效果的氧化溝法、ABR法、水解好氧法和生物濾池法等。
4、必要時也可選用物化方法強化除磷效果。
四、生活廢水處理自然凈化處理工藝:
1、在嚴格進行環(huán)境影響評價、滿足國家有關標準要求和水體自凈能力要求的條件下,可審慎采用城市廢水排入大江或深海的處置方法。
2、在有條件的地區(qū),可利用荒地、閑地等可利用的條件,采用各種類型的土地處理和穩(wěn)定塘等自然凈化技術。
3、城市廢水二級處理出水不能滿足水環(huán)境要求時,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,可采用土地處理系統(tǒng)和穩(wěn)定塘等自然凈化技術進一步處理。
4、采用土地處理技術,應嚴格防止地下水污染。
五、生活廢水處理污泥處理:
1、城市廢水處理產(chǎn)生的污泥,應采用厭氧、好氧和堆肥等方法進行穩(wěn)定處理。也可采用衛(wèi)生填埋方法予以妥善處置。
2、日處理能力在十萬立方米以上的廢水二級處理設施產(chǎn)生的污泥,宜采取厭氧消化工藝進行處理,產(chǎn)生的沼氣應綜合利用。
3、日處理能力在十萬立方米以下的廢水處理設施產(chǎn)生的污泥,可進行堆肥處理和綜合利用。
4、采用延時曝氣的氧化溝法、SBR法等技術的廢水處理設施,污泥需達到穩(wěn)定化。采用物化一級強化處理的廢水處理設施,產(chǎn)生的污泥須進行妥善的處理和處置。
生活廢水處理工藝
一、生活廢水處理站設備一級強化處理工藝:
一級強化處理,應根據(jù)城市廢水處理設施建設的規(guī)劃要求和建設規(guī)模,選用物化強化處理法、AB法前段工藝、水解好氧法前段工藝、高負荷活性污泥法等技術。
二、生活廢水處理二級處理工藝:
1、日處理能力在二十萬立方米以上(不包括20立方米/日)的廢水處理設施,一般采用常規(guī)活性污泥法,也可采用其他成熟技術。
2、日處理能力在10~20萬立方米的廢水處理設施,可選用常規(guī)活性污泥法、氧化溝法、SBR法和AB法等成熟工藝。
3、日處理能力在十立方米以下的廢水處理設施,可選用氧化溝法、SBR法、水解好氧法、AB法和生物濾池等技術,也可選用常規(guī)活性污泥法。
三、生活廢水處理二級強化處理:
1、二級強化處理工藝是指除有效去除碳源污染物外,且具備較強的除磷脫氮功能的處理工藝。
2、在對氮、磷污染物有控制要求的地區(qū),日處理能力在十萬立方米以上的廢水處理設施,一般選用A/O法、A/A/O法等技術,也可審慎選用其他的同效技術。
3、日處理能力在十萬立方米以下的廢水處理設施,除采用A/O法、A/A/O法外,也可選用具有除磷脫氮效果的氧化溝法、ABR法、水解好氧法和生物濾池法等。
4、必要時也可選用物化方法強化除磷效果。
四、生活廢水處理自然凈化處理工藝:
1、在嚴格進行環(huán)境影響評價、滿足國家有關標準要求和水體自凈能力要求的條件下,可審慎采用城市廢水排入大江或深海的處置方法。
2、在有條件的地區(qū),可利用荒地、閑地等可利用的條件,采用各種類型的土地處理和穩(wěn)定塘等自然凈化技術。
3、城市廢水二級處理出水不能滿足水環(huán)境要求時,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,可采用土地處理系統(tǒng)和穩(wěn)定塘等自然凈化技術進一步處理。
4、采用土地處理技術,應嚴格防止地下水污染。
五、生活廢水處理污泥處理:
1、城市廢水處理產(chǎn)生的污泥,應采用厭氧、好氧和堆肥等方法進行穩(wěn)定處理。也可采用衛(wèi)生填埋方法予以妥善處置。
2、日處理能力在十萬立方米以上的廢水二級處理設施產(chǎn)生的污泥,宜采取厭氧消化工藝進行處理,產(chǎn)生的沼氣應綜合利用。
3、日處理能力在十萬立方米以下的廢水處理設施產(chǎn)生的污泥,可進行堆肥處理和綜合利用。
4、采用延時曝氣的氧化溝法、SBR法等技術的廢水處理設施,污泥需達到穩(wěn)定化。采用物化一級強化處理的廢水處理設施,產(chǎn)生的污泥須進行妥善的處理和處置。
5、經(jīng)過處理后的污泥,達到穩(wěn)定化和無害化要求的,可農(nóng)田利用;不能農(nóng)田利用的污泥,應按有標準和要求進行衛(wèi)生填埋處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