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來,環保部門對某環保公司主動監控數據進行核對時,發現該公司超支排放顆粒物,該公司在遭到環保部門行政處分后,拒不實行裁決。環保部門依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實行,要求施行行政處分及逾期滯納金共計3100萬元。廣州銀河區法院聯合環保部門對該公司現場法律,依法采取查封、扣押、凍結等辦法,強制該公司實行行政處分決定。
據了解,環保部門法律人員對該公司進行檢查,發現該公司顆粒排放日均值43.1mg/m,超支1.16倍,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第十八條規則。環保部門依法對該公司作出罰款、改正違法行為、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的行政處分。該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拒不實行處分決定,環保部門依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實行。
然而在實行過程中,被實行人接受實行通知書以后,依然未按指定期限實行法律義務。于是經過全國實行網絡查控體系,查詢了被實行人可供實行產業并施行凍結,一起發出了限高令。實行法官聯合環保部門工作人員,屢次上門進行交流。聯合法律行動促進被實行人自行實行義務,拋棄企圖逃避罰款的想法。最終,3100萬元實行案款順暢實行到位。
近年來,環保部門依法向法院提交申請強制實行的案件逐年添加,經過移送實行,法院聯合環保部門共同推進環保處分規范化、施行程序合法化,為高新區環境保護供給了有力的法律保障。法院強制實行的順暢介入,支持了環保部門行政法律處分,沖擊了環境違法行為,破解了環保法律處分案件的瓶頸難題。一起,也提醒企業和個人應該增強環保認識,實在實行好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的主體職責,推進生態環境持續向好發展。